不提倡养狗。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一、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养犬管理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并且需办理养犬登记证,
三、办理养犬登记证相关手续,新条例规定,单并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取清理费。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犬人自行负责。
十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十三、养犬督。